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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诉洛朗*巴博"案的证据标准

注解: 本文专门分析在国际刑事法院以"检察官诉洛朗*巴博"一案为例审议案件的框架内,在该进程的预审阶段所适用的证据标准。 概述了为审判阶段准备案件的阶段:调查的开始,签发逮捕令,提出指控。 有人提出的问题是,根据这些标准,一个事实被认为是根据在这个过程的一个阶段或另一个阶段所要求的证明标准证明的。 主要的研究方法是分析和比较分析:作者详细分析了预审分庭在"检察官诉洛朗*巴博"一案中的行为。 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国际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证据标准模棱两可。 它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义,包括确定国际法院和法庭的程序和证据规则,内容,法院必须确定的最低要素清单,以便根据特定的证据标准证明事实。 还需要对在程序的特定阶段提出所需的证据类型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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