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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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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和市政管理领域生成和使用的数据库的法律性质的特征

注解: 在信息社会发展和国家信息政策形成的现代条件下,数据库是解决国家信息资源排序问题的最重要手段。 在公共当局的活动中广泛使用电子信息阵列,这证实了将这种数据库确定为一个单独的类型并为它们建立一个特别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然而,迄今主要是在民法科学的框架内对数据库的法律性质和与这一法律对象有关的法律管制问题进行了研究。 因此,这项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公共数据库作为复杂信息法律关系对象的法律性质。 工作的方法论基础包括一般的科学和特殊的认知方法:建模和比较,分析,演绎和归纳,逻辑,形式-法律和解释性研究方法。 作者首次在科学出版物的层面上突出了公共和市政管理领域产生和使用的数据库的法律性质的标志和特征。 通过对"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两个类别的分析,作者得出了公共活动的一般意义是公共权力的一个重要时刻,也是公共数据库特征的宣传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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