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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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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境外社会领域的腐败犯罪

注解: 社会领域的腐败犯罪进行调查。 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所有国家在社会领域的腐败犯罪的一个共同特征是缺乏社会领域腐败犯罪的特殊成分。 事实上,俄罗斯联邦和外国的刑法都不知道社会领域腐败犯罪的特殊构成。 唯一的例外是在履行某些国家职能(例如司法)方面的腐败行为,在这些行为中,腐败犯罪的特殊成分是根据犯罪主体或客体的特点分配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在司法、选举法、兵役等领域履行职能。 本研究的方法学基础以辩证法提出,其固有的客观、全面、历史性、真理的具体性要求。 在一般的科学研究方法中,使用了分析,合成,比较,测量的方法。 正式的法律和比较法律方法将被用作私人科学方法。 据发现,在私营经济部门在社会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中,基本一级的腐败犯罪--即学生或病人与医生/教师关系中的腐败犯罪--实际上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而外国刑法学与这些犯罪有关的大部分腐败和犯罪是在与公共当局(私人诊所、私立教育机构等)互动的学科一级犯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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