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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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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功能分析的驻留标准现代化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对确定公司税务居住地的特殊性的标准评估。 研究的目的是确定公司税务居民身份的原则。 本文重点论述了税收居留权是税收制度建设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与各税收管辖区关系建设和形式化的共同方法平台。 与此同时,居留权的法律规定旨在确定人的主体构成和地位。 确定公司税务居民身份的主要原则是(1)成立地,(2)管理和控制中心,(3)管理地和(4)有效管理地。 本文讨论了确定税务居民身份的原则的特点. 如果无法应用以前的测试,公司注册地将作为确定税务居民身份的最后一个标准。 本文借助计量经济学和统计方法,对国外现行税收管理立法的理论发展进行了研究,确定了确定公司居住地的基本原则。 从操纵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将影响居民管辖权的确定的所有因素转移到税收负担较低的国家是有问题的。 作者的结论是,有必要使用法律冲突规则通过与法律实体类比来确定个人的居住国。 经合发组织《法律实体税收示范公约》所载的规定应转移到确定个人住所的义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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