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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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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联邦主题负责人的活动(俄罗斯和德国的经验)

注解: 文章分析了联邦主体最高官员的法律地位。 考虑了该机构的宪法和法律监管的国内和德国经验。 对俄罗斯联邦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最高官员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他的组建顺序,权限,与地区议会关系的基础,他参与联邦公共当局活动的份额,终止联邦主体权力的理由。 该研究突出了俄罗斯联邦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关机构的共同特征和国家特征(以联邦的个别主体为例)。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俄罗斯立法建立的联邦主体的组织和活动模式的迹象。 本研究的主要方法是系统-结构法、技术-法律法和比较-法律法。 进行的研究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联邦法律没有。 -184FZ1999年10月6日"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立法(代表)和执行机构组织的一般原则"实际上同时建立了联邦主体最高官员活动组织的两个相互排斥的法律模式,其基础是分散和集中的一种公共行政的概念。 考虑到国内公共行政的历史经验,作者证实了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当局制度组织的现代条件下使用联邦主体负责人"集中"活动模式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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