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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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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规范俄罗斯联邦会计分庭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控制和会计机构管辖活动的立法

注解: 文章的主题是与财务控制的行政和法律监管有关的法律和组织性质的问题。 作者对联邦立法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和法律分析,该制度的特点是进行外部国家审计(控制)的控制和会计机构的管辖权,在使用预算强制措施以及识别,压制和追究公共财政领域行政犯罪的行政责任的可能性方面彼此不一致。 自2013年7月以来实施预算强制措施以及起草行政违法议定书然后将其移交行政当局或司法当局管辖的可能性并不能充分确保俄罗斯联邦会计分庭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和会计机构的特殊行政和管辖地位。 该条证实有必要改进联邦立法,以便协调预算领域的强制措施和俄罗斯联邦BC和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所载的外部国家审计主体的权力。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从研究结果中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目前有必要补充有关控制和会计机构的立法,其中包括以下活动原则:规划和有效性;责任;与其他行使财务控制的机构的协调和协调活动;官员的权限和信息公开。 本文提出了增加公共财政行政责任时效的论点。 提交人的结论是,有必要给予控制和会计机构在预算领域审议行政违法案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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