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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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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间社会机构与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机构互动形式的公开讨论和公开(公开)听证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民间社会机构与国家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的互动形式-公共(公共)听证会和公共讨论-在最近通过的2014年7月21日第212-FZ号联邦法律第18条中具体规定"关于俄罗斯联邦公共控制的基础"。 文章的作者对这些形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揭示了它们的共同和特殊性,并确定了公共(公共)听证会和公共讨论的法律监管中的个别缺点,为消除发现的缺 在撰写文章的过程中,作者使用了一般科学(分析,综合,演绎,归纳)和私人科学方法(比较-法律,形式-逻辑)所提出的研究的新颖性在于它的主题:第一次,公共控制规范及其形式,包括公共(公共)听证会,在联邦一级和公共讨论中系统化和固定;根据新的联邦法律,作者试图深入研究这些形式,而早期的研究涉及一般的公共控制。 最后,作者得出结论,需要引入更明确的标准来区分公开(公开)听证会和公开讨论,并改进专门用于它们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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