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与政治
正确的文章链接:

心理和法律的相关性在主观方面的理解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注解: 文章致力于将犯罪和有罪的主观方面作为其刑法和心理方面的中心类别的考虑,有罪内容和主观方面的争议问题的定义,它们的关系。 内疚的本质是通过意识,意志,思维和智力等内部心理过程的组成部分来考虑的。 这项研究的相关性是因为所提出的问题受到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要求。 心理和法律问题在内容上的多维性和矛盾性使其变得困难,但却充满希望。 该研究的方法学基础由一般的科学和私人认知方法组成。 这项工作以辩证法、制度结构法、形式逻辑法和比较法法研究方法为基础. 理论意义在于主观方面作为人类意识产物的科学证实。 犯罪的侦查和认定、刑事处罚的指定中可以使用的规定形成了现实意义。 为了避免刑法的过度心理化,作者建议更多地关注主观方面要素的心理和社会性质。 例如,提出了以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数据作为研究的方法基础,在考虑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时,解决心理和法律关系问题的共识。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