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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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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国家经济一体化法律监管的特点

注解: 文章探讨了拉丁美洲国家一体化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以安第斯共同市场为例分析了这些国家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基础,并追溯了该地区法律一体化的既定传统与现代经济一体化形式之间的联系,解释了拉丁美洲法律统一所依据的法律理论的意义。 拉丁美洲法律一体化的现代方法和形式部分借鉴了欧洲一体化的经验,丰富了当地的概念和理论,旨在解决该地区的内部问题。 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的特点是加强国家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加强公共部门的经济基础,并以多国企业的形式发展该地区国家之间的合作。 这大大促进了这一事实,即关于外国人参与关系的法律规定的基础是以国内法为基础的。 民族主义立场的一个例子是卡尔沃学说,它在前一个世纪出现,目前继续对外国经济政策施加影响。 强调了法律学说在实现经济一体化方面的作用,这种一体化是自十九世纪从殖民依赖中解放出来的斗争以来发展起来的,仍然起着保护国家利益的作用。 遵守卡尔沃学说并不妨碍遵循拉丁美洲国家一体化的基本原则。 这个原则归结为一个简单的公式。 国际条约确立了界定参与一体化的国家的立法权限的原则,并为参与国提供广泛的立法机会和寻求最佳的法律管制形式。 关于管辖权的规则措辞的不同版本可以在拉丁美洲国家相互缔结的许多国际条约中找到,以便在保护主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国家联盟(联邦)。 对南美洲大陆各国的国际条约和安第斯共同市场国际法律文件的分析表明,在对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律管制领域,安第斯共同市场国家的法律学说影响了它们自己的资本管制特别原则的形成,从而确保了一体化进程的稳定。 在作为经济一体化基础的投资政策中,作为一个折衷的解决方案,允许对国际文件所载的投资监管采用一般方法。 与此同时,传统做法仍然存在于与区域一体化有关的国际文件中:划定参与一体化的国家的立法权限,并为参与国提供广泛的立法机会和寻求最佳的法律监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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