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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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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共和国预防腐败的新方法:实现国家机构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方法

注解: 本文反映了作者在IV欧亚反腐败论坛框架内发表的报告的主要条款。 提交人指出,吉尔吉斯共和国的所有国家机构都委托采取反腐和预防腐败的措施。 预防措施包括查明和消除腐败计划,保护公共服务系统免受腐败进程的破坏性影响,提高政府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并结合政府机构、民间社会和企业的努力。 民间社会在预防腐败方面采取积极的立场:它评估各个国家机构的腐败程度,并不断发表报告,进行评估,监测和分析审查,特别是在腐败程度很高的部门,开展反腐败公共专业知识。 任何法案通过公开听证会。 最后,作者指出了科学潜力和科学发展在打击腐败方面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赋予国际科学活动以特殊的作用,这些活动提供了交流经验的机会。


出版日期:

防止贪污, 反腐败政策, 国家战略, 国家当局, 民间社会机构, 公共管制, 透明度, 问责制, 监察工作, 反腐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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