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行政法和市政法
正确的文章链接:

关于腐败的公共危险问题

注解: 腐败活动最大程度的公共危险是毋庸置疑的:首先,腐败实际上已成为行使一切权力的必然伴侣,特别是在分配社会利益方面;其次,社会腐败的增长表明现有的压制性措施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控制和预防影响的有效性低:第三,腐败,包括其活动方面,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和可变的社会现象,使其研究中的任何科学成果都是相对的,并决定了进一步研究的前景。该条专门讨论打击腐败的某些犯罪学方面。 腐败的形式和类型被揭示出来。 腐败的原因和后果的特点。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研究是全面进行的:犯罪学,行政,宪法,国家,劳动法,政治学,社会学,经济科学,心理学。 结论是,目前决定腐败活动的犯罪因素的规模显然与打击这一现象的手段不成比例。 应当指出,为了充分评估我国的腐败情况,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侦查和打击行动,必须考虑腐败活动,而不是一次性案件,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非法"腐败商业周转习惯",腐败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用部门间办法。


出版日期:

贪污, 贪污活动, 国家, 贿赂, 犯罪, 反贪污, 公众危险, 反腐败措施, 权力, 罪案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