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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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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牢固相连的不动产的主观产权

注解: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与土地紧密相连的房地产主观产权法律调控的概念理论和特点,以及主观产权法的问题和产权立法的适用实践。 研究的对象是在房地产主观产权法律监管过程中发展的社会关系,与土地紧密相连。
作者详细考察了该主题的这些方面:标志表征与土地牢固连接的房地产对象,并允许它们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分离,进行其分类。 特别注意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3.1条"统一的不动产综合体"规定的民事更替的新对象。 本文所进行的研究的方法学基础包括一般(哲学)方法,现代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特殊)方法和认知技术。 提交人认为,尽管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的发展概念,土地和建筑物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份额与建筑物内房地的所有权密不可分,不能与房地的所有权分开转让或单独获得,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一个所有权对象的死亡就意味着另一个所有权对象的所有权终止。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作者澄清了房地的法律定义,认为房地应被理解为建筑结构分配给目标用途的建筑物的一部分,具有不动产的地位,主观产权须经国家登记。 此外,文章还提出了证实作者结论的论点:终止住宅物业管理不善内容所有权的理由应扩展到非住宅物业的主观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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