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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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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混合)审裁处和法院

注解: 混合(混合)法庭是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活动顺序和管辖权由一套国际法和国内法准则决定。 各种混合法院是"国际化的国家刑事法院",被理解为国家法院,其管辖权包括对国际犯罪案件的审议。 国际法官与国家法院一起参与此类法院的工作。 上述情况将混合法庭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区分开来。 经过adhoc法庭几年的工作,塞拉利昂,布隆迪,刚果和东帝汶,柬埔寨等。 开始谈论为他们的国家建立国际法庭的意图。 这表明,国际社会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政治意愿,也证明了个人和整个国家对正义的不可持续的渴望。 本文讨论了在上述国家设立和运作混合法院和法庭的特点。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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