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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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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公证地位

注解: 本文致力于审议影响公证人在国际私法规范方面的法律地位的现代趋势。 迄今为止,公证是民事更替最有效的机制之一,它能够在以下领域提供私人和公共利益的结合:国际家庭法,国际继承法,即一个人的活动领域,其中一个或另一个利益的优先权不明显,并且存在法律冲突,这是国际私法的主题。 在文章中,作者使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对国际公证活动运作的法律基础进行了详细分析,这些活动既是国内来源,也是外部来源(国际条约;国际习俗)。 作者专注于公证活动来源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是由于与外国法律秩序有关的关系的具体情况,即:确定参与公证程序的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使用外国制 作为所进行的研究的结果,作者得出以下结论。 国家和社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现实也要求过渡到更积极的公证模式,这不仅限于分配公证员只认证功能。 改进公证人立法的最重要作用今天属于新的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的组织和活动",该法律正在准备通过。 在这方面,公证文件应被承认为真实行为,并与简单的书面证据相比,给予更大的证据力量,这将确保文件和其他行为在民事流通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将极大地促进法院的活动。


出版日期:

国际私法, 公证员, 拉丁公证制度, 盎格鲁-撒克逊公证制度, 法律规管的来源, 公证程序, 领事合法化, 加签,加签, 缺乏手续, [医]外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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