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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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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当局行政和管辖活动中的证据原则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一套法律规范,理论规定以及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这些方面确定了海关官员在行政犯罪诉讼中的证据活动原则。
这项研究的主题包括行政程序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这些规范与货物和车辆跨越关税同盟海关边界的流动有关的关系。
研究的理论基础是证据理论,行政程序,法律的其他程序分支以及海关法的规定。
文章还讨论了参与行政违法案件证明过程的结构单位和海关官员的执法活动的一些方面。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科学认知的辩证法,反映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一般的理论方法:演绎、分析、综合、类比。 认知的比较法律方法来应用。 涉及海关当局权限的行政违法案件程序证据原则的问题直到现在还没有成为独立研究的主题。
结论:
的分类原则的行政程序证明是特定的,考虑到具体的行政司法管辖区的活动,海关当局;
的存在对抗自然过程中证明行政司法管辖区的活动,海关当局是相关的司法证明(审议的情况下,隐瞒商品的海关控制(第2条第16.1的行政代码俄罗斯)中,上诉的司法裁决的海关当局的情况下行政罪行);
有必要澄清的人员名单在对其特殊条件的申请应用程序的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行政罪行,并把行政责任;
-这是拟议修正公平的原则在发布裁决的情况下行政罪行;
有必要扩大的权限,海关当局,以发起和考虑的情况下的侵权行为的程序对于国际公路运输跨越国家边界的俄罗斯联邦;
有必要澄清的程序的状态代表的一个组织或个别企业家,在执行检查的场所和地区和位于东西和文件;
在执行由海关当局的各种类型的控制状态(监督), 所得到的证据是受到要求类似于那些对标准的证据的情况下行政罪行。


出版日期:

证明过程, 行政及司法程序, 违反海关规定, 证明原则, 竞争力, 样张, 海关当局, 海关管制, 行政违法行为, 海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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