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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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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刑事诉讼规约》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进行陪审团审判的管辖权问题。

注解: 该文章从比较历史的角度审查了陪审团管辖权的趋势:根据《刑事诉讼规约》(1864年)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2001年)。 分析了改变管辖范围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先决条件,并从陪审员参与评估法院有效性的角度指出了立法变化的后果。 特别注意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立场,反映了当前的国内趋势。 在比较方面,在十九世纪和XX-XXI世纪改变陪审团管辖范围的一般趋势。 作为研究方法,对相应时期状态发展的政治条件进行历史分析,采用比较各个时期刑事诉讼规范的统计方法。 对刑事诉讼规范的比较历史分析使我们能够确定十九世纪和二十一世纪陪审员参与的法庭诉讼立法发展的一般趋势,指出改变陪审团管辖权的政治先决条件和理由的共同性。 结论是,陪审团法院作为一个无效机构的评价是牵强附会的,并被国家及其机构模仿。 为立法改革辩护的论点与民间社会的意见、法律意识的发展水平以及对司法和司法系统领域国家活动结果的看法相矛盾。


出版日期:

陪审团审判, 管辖权, 成效, 评估标准,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宪法, 刑事诉讼规约, 立法的变化, 法官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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