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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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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官在刑事案件开始阶段确保有效监督的权力不足

注解: 该条审查了检察官在刑事案件开始阶段的权力及其不足以有效监督初步调查机构的程序活动的问题。 提交人批判性地评估了2007年在预审程序中所作的修改,因为这些修改与国际法律标准和俄罗斯立法相矛盾。 审议了预审程序改革后最重大的变化,即将部分监督权力归还检察官办公室,包括在提起刑事案件阶段。 从加强检察官作用的角度来看,总体上可以对这些变化进行积极评估,但是,显然缺乏对已通过的规范的考虑,包括其模糊的理解,以及存在无法解释的立法错误。 此外,还介绍和分析了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莫斯科市检察官办公室,莫斯科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当前统计数据。 提交人提出了改进检察官在提起刑事案件阶段的权力的建议。 结论是,有必要在改革检察官监督和俄罗斯刑事程序的整个预审程序的严肃概念方法的基础上扩大检察官监督权的范围。 这篇文章是为执业律师,教师,研究生,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及任何对刑事诉讼法感兴趣的人准备的。


出版日期:

法理学, 检察官, 检察官的监督, 检察官的权力, 检察官的权力不足, 预审程序, 提起刑事案件, 预审程序的改革, 初步调查机构, 调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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