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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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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控制组织形式的制度化。 以司法制度和执法为例

注解: 俄罗斯联邦自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从不同的倡议到司法和执法系统公共控制的体制秩序。 与"自然"建立民主秩序的国家不同,在俄罗斯,在短暂的历史时期,有必要随着公共控制的各种实践的发展同时(而不是顺序)将公共控制制度化。 文章分析了公共控制的三种组织形式。
植入或直接复制机构,从市场到公共政策和人权构成现代发达社会的机构,在新俄罗斯的历史上重新发现了制度化的问题。 在俄罗斯的条件下,我们处理的不是已经成为的机构,而是正在成为的机构,而且在许多方面,制度化的过程是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因此,必须重新制定创造和分析这个问题的方法。 作为一种方法,提出了一个公共控制分析单元,它是一个由五个要素组成的系统:(1)行为者及其互动基于社会行动的互惠,根据自治,自组织,自给自足的原则行事;(2)与限制任意性相关的目标类型;(3)控制主体-国家活动;(4)实施方法-公共政策;(5)基于非暴力方法的公民道德。 这个系统不是推测性的,在解释了从主要公共组织领导人那里收到的专家访谈之后,介绍了关于公共控制制度化的五个阶段的想法。 介绍了方案和制度化类型的概念。 根据拟议的方法,分析了三种形式的公共控制组织:法官资格委员会中的公共代表,公共监督委员会和对警察活动的民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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