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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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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关于客观真相和法院在刑事程序中的积极作用

注解: 关于向国家杜马介绍"关于在刑事案件中确立客观真相制度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联邦法草案,解释性说明指出俄罗斯在刑事诉讼中确定客观真相的要求的传统性,该要求载于1864年《刑事诉讼法》。 该条分析了《刑事诉讼规约》的案文、对其的解释性说明和评论,以及当时着名律师的一些科学着作,以确定规约起草者对确立客观事实、竞争力和法院在这一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的原则的真实态度。 在撰写文章的过程中,使用了法律研究的标准方法:分析,历史-法律和比较-法律。 通过对上述来源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当时已经有一批主要律师认为法律知识是概率性的,并提出了刑事司法可靠性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规约中,需要实现物质真理的指示与先前存在的实现形式真理的原则相反,即需要不惜任何代价证明被告有罪。 规约的起草者要求法官根据内部定罪,对双方在对抗性程序中提出的证据进行彻底分析。 与此同时,主审法官在法国《刑事诉讼法》下的审判中发挥过份积极的作用受到谴责。


出版日期:

刑事诉讼规约, 客观真理, 竞争力, 各方平等, 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 正式评估证据, 法官的内心信念, 法院的积极作用, 司法调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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