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正确的文章链接:

1864年《刑事诉讼规约》期间地方法官审议刑事案件的主要开端

注解: 这篇文章考察了1864-1917年俄罗斯和平大法官的活动。 结论证实,治安法官对刑事案件的审议应遵循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审判的即时性、口头性和公开性、评估证据的自由。 与此同时,由于迅速审议"不重要"案件的任务,地方法官审议刑事案件的特点也得到了注意:对初步和司法的调查没有分离,警察在世界法院管辖下的案件中拥有更广泛的权力,对案件进行快速的"口头分析",官方起诉没有强制性代表,当事方的独立性更大,缺席判决的可能性更大。 这项研究是根据对1864年《司法规约》(《刑事诉讼规约》、《司法条例的制定》、《地方法官惩处规约》)、1889年7月12日《关于帝国地方农民机构和司法部分改革的法律》和1889年12月29日制定的《规则》以及关于改革后和平法官活动的统计数据进行的分析而进行的。 期间。 根据分析,显示了作为革命前俄罗斯司法系统一部分的世界司法研究所的起源和演变,该研究所的活动以刑事司法的一般原则为基础,旨在确保在刑事案件中快速,接近人口,简化和有效的司法行政。


出版日期:

太平绅士, 裁判官法庭, 刑事诉讼规约, 设立司法机构, 司法改革, 原则, 俄罗斯帝国, 管辖权, 地方法院, 治安法官大会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