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正确的文章链接:

重新融入社会,作为预防肺结核患者个人犯罪的基础。

注解: 服刑人员的重新社会化已成为预防累犯综合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每年,多达30万人从监狱系统的教养机构释放,其中许多人患有艾滋病毒感染,肺结核等社会重大疾病。
本文致力于将已定罪的结核病患者重新融入社会的现有问题作为个人预防犯罪的主要手段。 特别是刑事执法系统与卫生当局(结核病诊所)之间的连续性问题,正在提出从教养机构释放的结核病人的登记问题。
提出了对现行刑事执法、刑事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修正案。 解决重新社会化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真正的立法巩固作为国家刑事政策的优先事项之一,这表现在需要通过法律文件,在国家一级将能够规范


出版日期:

结核病, 罪案, 再社会化, 防止罪案, 社会适应, 被定罪的结核病患者, 个人预防, 协助罪犯, 训练罪犯, 累犯,累犯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