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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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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例中"客体"范畴的解释问题

注解: 法学理论包含了许多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法律解释学的问题"交叉",形成了缠绕和隐藏法律真理的术语茧,阻碍了对法律材料的深入研究,明确了科学和法律合理化的方向,也永久地剥夺了我们对法律术语本质含义的理解。 讨论的问题之一是法律中的客体。 批判性地评估现有的解释,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上发展对客体的统一理解,这只能与法律主体的行为有关,形成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 通过对"法律客体"、"客观法的影响客体"、"法治客体"、"法律规范的影响客体"、"法律规范的调节客体"、"主观法的调节客体"、"权利义务客体"、"法律调节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等术语的分析,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法律学者的统一立场应该建立在只承认法律调节客体(宪法、行政、民事等)的基础上。)或法律关系的对象。 法律形式与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的连通性在逻辑上导致了关于法律关系组成概念有效性的结论,包括法律形式,实质内容,法律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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