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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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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埃尔共和国市一级民间社会机构活动的法律规定

注解: 文章审查了马里埃尔共和国地方一级民间社会机构的主要存在形式,分析了管制其活动的市政法律行为,指出了在法律管制民间社会机构活动方面市政立法的主要缺点。 考虑到马里埃尔共和国市一级民间社会机构下列活动形式的法律规定的特点:公共协会、保护公共秩序的自愿小队、自愿消防队、地方政府下的公共委员会、政党的地方和主要分支。 文章还指出了地方自治机构活动的信息复盖方面的一些问题,表明地方一级缺乏对电子城市的法律管制。 在分析市政立法期间,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制定和具体的组织措施,以改善民间社会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的互动。


出版日期:

法律规例, 民间社会, 存在的形式, 地方政府, 市政法律法, 资讯复盖范围, 电子市政局, 人民小组, 公共议会, 青年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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