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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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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人员在民事诉讼中保护公众利益

注解: 在俄罗斯形成民主法治的过程中,除了私人利益外,还需要巩固符合整个社会客观需要并确保国家社会稳定的利益。 考虑到公共利益是福利国家不可或缺的属性,其实施(识别,保护和保护)的法律正式化问题仍然与法律科学相关。
考虑到目前确定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可能性的主要条件是需要保护公共利益,作者认为有必要解决与研究"公共利益"类别有关的理论问题,以便确定
对"公共利益"类别的研究是由作者考虑到使用一般的解释理论方法进行的:语法(语言),逻辑,系统,功能。 结论是"公共利益"的范畴是评价性的。 它的内容是由社会生活领域与国家之间、公共和私人之间的界限的流动决定的,这使我们能够将"公共利益"视为一种普遍的法律现象,这表明可能对它进行广泛和限制性的解释,与此同时,需要考虑到自然法律方法所固有的理解法律的道德准则。. 所揭示的公共利益主体成分对应于检察官这样一个特殊主体的民事过程中活动的目标取向,这不仅是由于其历史目的,而且是由于其特殊的程序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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