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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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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传输系统接入的法律规定

注解: 气体输送主要通过管道输送进行。 在天然气输送系统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最紧迫的问题是独立组织的非歧视性准入。 文章分析了对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拥有的天然气输送系统和当地天然气分配网络的非歧视性访问的法律规定。通过管道的天然气运输是在自然垄断的条件下进行的。 与此同时,与石油运输不同(自然,只有通过干线管道的石油运输被认为是垄断活动),自然垄断被认为是通过任何类型的管道的天然气运输。 独立组织对气体传输系统的访问是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当在气体传输系统中从连接点到气体提取点对于气体提出的气体供应期有空闲容量supplier.In 如果运输能力不足以运输所要求的全部数量,立法规定了满足运输要求的顺序。 与此同时,优先考虑城市和家庭人口需求的天然气供应商。拒绝授予访问权限可以向俄罗斯的FAS提出上诉。 反过来,在司法实践中,天然气供应系统所有者对俄罗斯FAS违反反垄断法的决定提出上诉。自2007年以来,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未能成功地启动了一项新的政府法令,根据该法令,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必须以与独立天然气生产商相提并论的一般方式进入主要天然气管道。 关于进入天然气分配网络的问题,俄罗斯FAS制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确保在俄罗斯联邦无歧视地进入天然气分配网络"的法令草案,其中规定取代1998年现行的进入条例。


出版日期:

气体运输, 非歧视性访问, 统一供气系统, 气体分配网络, 自然垄断, 独立气体生产商, 气体传输系统, 俄罗斯FAS,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 自由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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