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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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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文化适应的历史形式的接待

注解: 这篇文章探讨了接收作为法律文化适应的历史形式。 法律文化适应被理解为各种社会的法律文化的长期接触,根据历史条件使用各种方法和影响方法,其必要的结果是改变所接触文化的原始结构并形成一个单一的法律空间。 根据具体的文化和历史条件,法律文化的接受、扩张、同化、融合、融合等历史形式。 不同。 法律文化教育研究最多的形式是法律接受--这是法律文化教育的一种历史形式,被理解为一种单方面自愿的过程,将捐助社会的法律文化要素转移到受援社会的强制同化之中。 接待的发起者是执政精英的接收方,它希望引入捐赠人的部分或完全法律制度。 接受的结果是受援社会对捐助社会的文化和法律传统、思想和价值观的部分同化,同时保持其民族特征。 法律接受作为法律文化适应的一种历史形式,具有后者的一般特征,并具有一些显着特征。


出版日期:

法理学, 对, 文化, 文化适应, 法律文化适应, 接待处, 跨文化接触, 法律文化, 扩张,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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