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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家和犯罪学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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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开始:制衡制度

注解: 结论是有必要改变科学任务:不应在刑事案件开始前调查核查行动、调查行动和程序胁迫措施的可接受性问题,而应发展一个制衡制度,以确定启动刑事诉讼的允许障碍和这一制度的流动性因素。


出版日期: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的初步调查, 刑事案件的初步调查, 提起刑事案件., 提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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