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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家和犯罪学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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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惩罚:宽大还是有罪不罚?

注解: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对未成年人适用的惩罚类型的限制导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8条建立了一种惩罚制度。 我想将其中规定的惩罚清单定性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惩罚制度。 然而,这样的特性没有依据。 在指定的惩罚清单中没有"特殊",因为它是根据剩余原则编制的。 从一般的惩罚制度(《刑法》第44条)来看,由于某种原因(通常是合法的)不能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惩罚被排除在外。 对所有未成年人犯有严重或特别严重罪行时,《刑法》特别部分条款规定的制裁最低限度减少一半。 目前还不清楚这一规范性的处罚条款(或规模)减少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一些条款减少了一倍半,而另一些条款减少了两倍? 为这样的立法决定寻找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是没有意义的。使用教育影响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克服一个不适合执行少年责任的错误的惩罚制度为正义造成的问题的唯一实际办法。


出版日期:

对未成年人的惩罚, 教育影响力的强制措施,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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