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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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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与欧亚经济共同体法院判决的法律性质

注解: 该文章致力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与欧亚经济共同体法院的决定的相关性。 分析国家和超国家司法控制机构在海关和海关法问题上的权限差异的现有机制。
分析的三权分立理论模型与已经存在的冲突实例上的实际分化机制进行了比较。 审议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欧亚经济共同体法院的权限,并确定了两个司法机构的权限和活动中相互冲突的方面。 该研究的方法是对现有规范的法律分析,并与现有的海关法律行为司法控制实践进行比较。
EurAsEC法院的法律行为是关税同盟公法来源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们是具有约束力的,最终的,在某些情况下(例如,EurAsEC法院在特定案件中的决定)是直接行动的行为。 这一分析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就欧亚经济共同体框架内的法律行为而言,宪法法院只能核实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 关税同盟委员会和欧亚经济委员会生效的国际条约和决定只能由欧亚经济共同体法院提出质疑。
与此同时,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解释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准则的法律行为并未丧失效力,并可适用于目前对海关关系的管制法律规定,这可能导致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欧亚经济共同体法院的决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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