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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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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套主观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财产综合体

注解: 在现代民法理论中,作为民法独立客体的类别"财产复合体"的存在问题是相当相关的。 财产综合体内的财产和义务法规范所规定的各种法律现象作为一个单一的法律对象而混淆,产生了一些实际问题,涉及对有关这种对象的关系的适用法律规范的定义,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冲突等。 正法已知的财产复合物的异质组成也阻碍了民事学说中财产复合物的统一学说的发展。 通过分析"财产综合体"类别的历史发展,以及对现有民事权利客体制度、主观民事权利制度和继承机制的批判性评价,作者得出的结论是,财产综合体应被理解为在普遍继承框架内改变主体的一系列主观权利和义务。 对所研究的类别的这种理解使得有可能制定民法已知的作为企业,继承和婚姻财产的这种财产综合体的统一内容。


出版日期:

法理学, 物业, 综合体, 对, 文物保护, 公司简介, 继承, 配偶, 对象,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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