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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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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义务人员变更的特点

注解: 对知识活动结果的知识产权及其等同的个人化手段是一种特殊的公民权利,可以具有财产性和个人非财产性,既可转让,又不参与民事更替,这是由知识产权无形法律性质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本文讨论了与知识产权领域继承有关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义务人员的变更、本机构与专有权继承的关系以及使用受保护物的权利。 提交人的结论是,将义务中的人员变更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转让关系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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