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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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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缔结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的程序。

注解: 该条专门论述了美国缔结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的国内法律程序。 接受国际义务可以通过两种形式进行:通过签订合同和执行协议。 根据宪法,美国缔结的条约需要三分之二在场参议员的批准。 参议院在缔结条约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修正案,保留,谅解,声明作为批准条约的条件。 总统没有义务批准这些协定,但有行动自由。 美国惯例规定了某些替代程序。 国会可将缔结行政协定的权力委托给总统,或将这种协定提交国会批准(国会–行政协定),或根据先前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批准的条约(根据条约的协定)缔结。 总统也可以在没有任何国会参与的情况下根据其宪法权力签订行政协议(总统行政协议)。


出版日期:

合约, 国际协定, 其他, 比合同, 有条件批准, 行政协议, 国会-行政协议, 根据合同达成的协议, 总统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 在机构一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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