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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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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和整体的类别及其辩证法的问题

注解: 本文致力于部分和整体类别在塔吉克人作为民族(人民,民族)发展及其国家地位方面的方法论意义。 它试图将部分和整体的概念呈现为类别,揭示它们的辩证法。 本文的目的是展示类别在其关系中的方法论意义。 与此同时,他们的辩证法向我们开放,作为部分和整体概念的中立性,其内容在现实的一个或另一个方面的背景下变得具体。 因此,作者得出结论,这些类别具有不完整性,但它们在现实的一个或另一个方面或一个或另一个哲学教学中获得完整性。 这体现了方法论的多元性,它并没有取消主体的一元论,这在本质上是极其多样和矛盾的。 部分和整体类别辩证法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在某些方面,塔吉克人是一个完整的民族,但在另一个方面,他们是分散在中亚和阿富汗邻国的分裂民族。 它们是与语言有关的一个整体,而不是完全与身份有关,某些力量试图将其溶解在其他民族的身份中。


出版日期:

哲学, 文化研究, 文化研究, 部分及整体类别, 部分及整体类别, 部分和整体类别的辩证法, 部分和整体类别的辩证法, 方法的多元性, 方法的多元性, 关于整体优先于部分的论文, 关于整体优先于部分的论文, 部分与整体辩证法研究中的, 部分和整体概念方面的流动, 部分与整体辩证法研究中的, 部分和整体概念方面的流动, 希拉尔, 希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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