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Шацкая Е.А..
Теоретико-методологические подходы к исследованию имиджа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власти (на примере имиджа сотрудника полиции)
// 警察活动.
2019. № 6.
和。 31-39.
DOI: 10.7256/2454-0692.2019.6.32121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32121
注释,注释:
文章的作者提请注意与图像创建相关的当前主题之一。 在科学史上,考虑了形成从事专业工作的人的形象的先决条件。 本文提出了图像研究的两种方法. 其中一个是哲学方法,另一个是社会学方法。 在将哲学观点和社会学观点与警察形象进行比较的过程中,作者注意到形成形象的基本要求的相似性。 方法学基础是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 第一组包括分析,概括,比较,描述。 二是问卷调查。 通过审查学生对警察活动的看法,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公众舆论不允许创造所研究对象的某种形象,而只是根据现有标准对其进行评估的一种手段。 图像呈现为一组个人心理特征,允许您执行专业任务。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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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урсаев А.В., Марьян Г.В..
К вопросу об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и сотрудников органов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за действия, совершенные правомерно
// 警察活动.
2016. № 4.
和。 431-439.
DOI: 10.7256/2454-0692.2016.4.67974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7974
注释,注释:
该条的主题专门讨论警察活动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该条专门讨论俄罗斯联邦内务机构行政活动领域的一个问题,即其雇员对合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对司法实践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内部事务机构的雇员只有在他们采取非法行动的情况下才有义务赔偿伤害。 委员会提请注意,没有理由承认火器是增加危险的来源,因此,没有理由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赔偿精神损害的可能性的某些规定,而不论是否有罪。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从研究结果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目前有必要改进精神和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管,此外,有必要改进在俄罗斯内政部系统中进行的公共服务关系法律规 作者在本文中所作的主要贡献是需要制定与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立法方面,以及承认在官方活动中使用的枪支是增加危险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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Ажиба И.Р..
Эволюция уголовно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и за приведение в негодность транспортных средств или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 警察活动.
2015. № 5.
和。 343-347.
DOI: 10.7256/2454-0692.2015.5.66923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6923
注释,注释:
该研究的主题是自1922的RSFSR刑法典以来,关于车辆或通信路线年久失修责任的法律规范。 研究的对象是由于车辆或通信路线年久失修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作者特别注意立法者对各种历史时期的车辆和通讯路线失修等罪行的态度,从而追踪所考虑的犯罪事实的刑事责任的演变。 研究的方法和方法有以下几种方法:一般科学-历史-法律,辩证法,私人科学-形式-逻辑,具体-比较-法律和法律建模。 科学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惩罚的范围和措施取决于车辆或通信路线失修等犯罪类型的动态。 我们认为,在阿布哈兹共和国现阶段的建设性发展过程中,《阿布哈兹共和国刑法》的现行条款不符合确保对社会的保障保护和对所犯罪行的适当惩罚的现有需要。 这似乎超过必要改变非法的,危险的行为为国家,这必须在有关规定中固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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Гришковец А.А..
Проект Дисциплинарного устава органов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достоинства и недостатки
// 警察活动.
2014. № 5.
和。 452-462.
DOI: 10.7256/2454-0692.2014.5.6552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5529
注释,注释:
文章审查了确保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部事务机构员工官方活动的合法性和纪律的法律和组织问题,通过这一棱镜,提出了改善俄罗斯联邦类似问题的 文章指出,我国在制定纪律法规方面有经验。 特别是,关于纪律责任问题的第一批法规之一是在苏联时代,即1984中通过的。 目前,许多后苏联国家正在恢复采用此类文件的做法。 在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总统的一项法令通过并批准了这样一项法案。 在这方面,文章采用比较法理学的方法,比较了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联邦的纪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关建议。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该条指出,纪律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在公共服务部门,包括执法人员,特别是内部事务机构的公务活动中,在加强法治和纪律方面占有重要地位。 与此同时,确保后者的合法性和官方纪律尤其重要,因为内部事务机构,包括警察(警察),在人员数量方面通常是最庞大的执法机构,尽可能接近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和最经常与公民接触。
关键词:
规例, 警务处, ATS类, 内政部, 责任, 警队, 合法性, [医]解剖, 制裁,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