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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正确链接:
Stepanova, A.A. (2026). 保护公海水生植物生态系统的国际法律机制.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2, 1–16. . https://doi.org/10.7256/2454-0633.2026.2.7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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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N: PXG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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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注释:
本文专门对保护公海水生植物生态系统的国际法律机制进行了比较法律分析。 研究的主题是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规定的框架内保护公海水生植物生态系统的国际法律规范、原则和机制。 本文审查了它们在国际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的特点、管制主题、范围和法律效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所载的保护海洋环境的机制的效力。 特别注意查明法律管制方面的差距,包括缺乏旨在保护水生植物的专门标准,以及评估生态系统办法和空间管理措施以确保养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潜力。 研究方法基于应用一般科学和特殊法律方法分析1982年《联合国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协定》框架内保护公海水生植物生态系统的国际法律机制。 采用分析、综合和比较法律方法来识别冲突和评估法律法规的新颖性。 这项研究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规定在保护水生植物方面的适用性进行比较法律分析。 该文章对水生植物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规范和系统化,从而可以概述对其进行保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对象的范围。 水生植物群被认为是海洋生态系统结构中法律保护的独立对象,其法律地位在国际法中具有不确定性和缺乏特殊监管的特点。 此外,该文件反映了俄罗斯联邦对《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立场,包括与限制获取生物资源的风险和国际监管机制可能重复有关的论点。
关键词:
海洋植物生态系统, 海洋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 海商法, BBNJ协议, 国际水域, 海事公约, 生态系统方法, 植物保护, 保护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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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正确链接:
Duben, A.K. (2026). 国际法哲学:政治和法律理论的选定方面.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2, 17–30. . https://doi.org/10.7256/2454-0633.2026.2.7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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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N: UGH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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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注释:
这项工作特别关注国际法哲学。 作者指出,鉴于现代条件,新的挑战,威胁和风险,世界秩序的变化以及新的多极世界的形成,正在建立新的现代国际关系,这对现代国际法及其科学理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特别是,这些因素包括新的国家间和国家内部冲突的出现、目前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金融危机、新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破坏性影响、上述全球化进程以及在法律、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保护国家特征的相反趋势。 在这方面本专题的相关性是由于国际法哲学对于法律学说的重要性。 这项研究是基于辩证法的规定和原则,在社会人文领域进行研究的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以及研究法律和政治思想史的特殊技术和方法。 使用的教学结构分析的方法使得有可能确定在国际法哲学的主要问题。 作者的结论是,现代国际法哲学是一门既定的跨学科科学,由于对国际法学科领域的特殊性的日益认识而出现在跨学科空间中。 今天,国际法哲学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对话和建立预防和解决争端的国际文书的新结构,制定适用于分析各种国际现象和法律制度的共同方法原则,以及形成国际法领域的共同观点、法律现实知识性质问题和法律潜力问题。 与此同时,关系的形而上学性质有助于国际法作为具有理论国际法意识的哲学形式的法律分支的发展,因为它们包含具有哲学基础的法律、经济和政治观点、国际道德观念和原则。
关键词:
国际法, 国际组织, 法律哲学, 哲学, 国际法哲学, 新的世界秩序, 法学理论, 法律的转变, 教义, 法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