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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n I.
密克罗尼西亚国家自然资源法的特点
// 法律与政治.
2024. № 2.
和。 1-33.
DOI: 10.7256/2454-0706.2024.2.69718 EDN: JPIUFS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9718
注释,注释:
研究的对象是密克罗尼西亚国家环境管理的关系,主题是密克罗尼西亚国家自然资源开发领域的立法和理论:威克岛、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帕劳共和国、北马林斯基群岛联邦、关岛领土、美利坚合众国属地。 作者研究了所列司法管辖区国家自然资源机制的特点。 本文考察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即使用自然物体的许可程序。 此外,作者还探讨了执行国际海洋法准则的问题,探讨了密克罗尼西亚水域的法律制度。 这部作品完成了外国自然资源法理论中的"海洋奏鸣曲",并将其提升到一个新的科学水平,定性地提高了追随者的"门槛"。 研究的相关性是由于文章内容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反映了大洋洲的国内利益。 文中作者以辩证法、逻辑法、历史法、形式化法、比较法、演绎法、归纳法等认知方法进行操作。 所提出的工作的科学新颖性在于结论和工作本身的独创性,其中包含有关研究主题的根本性新信息。 关于密克罗尼西亚的法律出版物微不足道,"活生生的经典"呈现给你的注意-关于这个太平洋地区的少数俄罗斯科学文章之一,而可用的作品在很大程度 作者与外国科学家讨论,分析外国学说和立法,并建议使用美利坚合众国在俄罗斯联邦的经验。 与此同时,还注意到在太平洋违反国际海洋法准则的情况,不仅有宣布在主权国家水域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专属经济区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大陆架和未被占用的环礁存在的情况,而且还注意到它们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的财产作为其他国家的占有者列入美洲帝国。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 矿产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法, 大陆架, 国际海洋法, 密克罗尼西亚, 多金属结核, 地下用途的管理, 地下用途的发牌, 密克罗尼西亚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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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Y.
法律理论怎么可能? A.Reinach现象学项目中法学理论的主题领域
// 法律与政治.
2024. № 2.
和。 34-46.
DOI: 10.7256/2454-0706.2024.2.69788 EDN: GCHWIW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9788
注释,注释:
这篇文章审查了阿道夫*雷纳赫(Adolf Reinach)的法律理论草案,该草案在他的主要着作"民法的先验基础"中是合理的。 文章的作者考察了A.Reinach设计的法学理论学科的主题领域以及植根于法律概念本质的先验法的非正统必要性。 分析的直接主体是先验法则的本质,根植于法律概念的本质,以及先验法则与相应本质的关联关系的本质。 特别关注莱纳赫定律学说的哲学和方法论顺序,以慕尼黑-哥廷根社区期间的现象学方法为条件。 作者详细研究了使人们有可能将法律哲学的eidetic-现象学哲学的法律学说历史上的第一个项目与正法哲学区分开来的理由。 它展示了认知(科学研究)的现象学理论是如何在A.Reinach的先验法学理论的框架内实施的。 为了揭示问题,似乎有必要在A.Reinach的"民法先验基础"和Edmund Husserl的"逻辑研究"之间建立联系,其中包含关于知识现象学理论和现象学分析的基本规定(所谓有意或 文章的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法律先验学说的思想是在"逻辑研究"中提出的胡塞尔科学项目的法理学中的实施。 先验法律学科的主题是根植于纯粹法律概念的先验法律,它与研究正法制度的有效性和有效性的正法哲学是不可约的。 文章的作者得出的结论是,A.Reinach基于E.Husserl的科学教义的思想,通过将其称为故意存在与正法的存在完全不同来定义法律理论的主题领域。 认为法学家在法律概念的本质及其先验规律的有意(本质-相关)相关性中看到了法学理论主体领域的统一。 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揭示了雷纳赫的eidetic-现象学项目的认识论方面,该项目具有以现象学为基础的法学理论的方法论特征。
关键词:
法的现象学, 法的现象学哲学, 法学理论, 先验教学, 法律概念, 意向性, 先验法, 早期现象学, 阿道夫*雷纳赫, 埃德蒙*胡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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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khin S.S.
分析判例:概念框架
// 法律与政治.
2024. № 2.
和。 47-57.
DOI: 10.7256/2454-0706.2024.2.69814 EDN: ECIYIY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9814
注释,注释:
研究的主题是界定分析判例的概念界限的问题。 英美法理学中有一个既定的立场-分析法理学发展的两个阶段的分离。 与此同时,第一阶段的领导者由分析判例的创始人J.Austin指定,第二阶段的主要代表是G.L.A.Hart。 与此同时,注意到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相关的科学项目具有根本性差异,其统一要素只是相关工作以分析方式进行的事实。 在这方面,在本文中,分析判例的基本特征的识别是通过对其在相关阶段的主要代表的作品中呈现的项目进行比较分析来进行的。 主要的研究方法是解释方法,其中包括问题-理论重建的方法。 在它的帮助下,有可能重建决定分析判例两个阶段之间连续性的理论规定。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它侧重于分析判例发展的两个阶段的共同要素,这使人们对英美法律思想中所接受的它们之间差异的绝对化产生了怀疑。 在这方面,该研究证实了分析判例的基本要素是其一般性和描述性,以及实证主义的法律理解。 与此同时,文章表明(1)概念分析和分析法学的实际识别不允许我们可靠地解释分析法学各阶段之间的连续性,并将分析法学确定为独立的研究领域;(2)从分析法学的识别特征中消除法律实证主义,导致哲学话语吸收分析法学作为法律科学的风险。
关键词:
分析判例, 描述性法理学, 一般判例, 法律实证主义, 约翰*奥斯汀, 赫伯特*哈特, 概念分析, 法律概念, 英美法理学, 分析判例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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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ryukov V.A.
商业公司的股息政策与法律的类比
// 法律与政治.
2024. № 2.
和。 58-66.
DOI: 10.7256/2454-0706.2024.2.69909 EDN: GOMCLT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9909
注释,注释:
笔者发现,在红利政策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在商业主体自由限制问题上,产生行政和司法执法模棱两可的模糊性。 公司法例对股息政策的规定不够明确,例如公司在决定派发股息的频率(应计股息的频率)和公司参与者实际分配利润的时间(公司推迟派发应计股息的期限)方面的权力范围和自由裁量权的限制,都很重要。 作者认为,理论研究和对国内经济公司股息政策相关法律参数的监管澄清具有特殊意义,需要克服不友好的外国制裁影响的消极后果。 作者提出的方法旨在确保公司和法律互动的更大可变性,并提高商业实体的效率。 研究中使用了特殊的技术和法律工具,包括类比方法,以及分析和综合,比较和概括的文明手段。 提出了以民事立法的一般原则和意义为基础的法律类比的规范性建构为基础的灵活克服已确定的不确定性的可能性和权宜之计。 在所研究的方面,提交人允许类似地使用2014年3月1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第16号"关于合同自由及其限制"的决议中所载的对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和处置性的理解的解释。 结果,证明了不与日历季度挂钩的"非单调"股息应计的基本可接受性,以及与正常预设的股息相比,实际支付已宣布股息的可能性大大延迟。 在决定股息政策时实施这种自由措施的主要条件是其重点是实现公司利益的平衡和商业公司的实际净利润的可用性。
关键词:
股息政策, 商业社会, 公司利润分配, 合同自由, 处置性和非支配性, 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法律的类比, 非单调红利, 净利润,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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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ipov M.Y.
关于俄罗斯法律制度中"自动制裁"的法律权宜之计问题
// 法律与政治.
2024. № 2.
和。 67-79.
DOI: 10.7256/2454-0706.2024.2.69908 EDN: HAZVNC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9908
注释,注释: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对"自动制裁概念"的批判性分析,该概念以一般法律理论中发展的制裁的拟订和运作模式为基础,作为俄罗斯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一个要素。 该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在俄罗斯法律制度中实施制裁的规律性,其中的知识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俄罗斯法律制度中存在"自动制裁"是可取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根据对作为俄罗斯法律制度法治要素的制裁的制定和运作的规律的分析,确定存在"自动制裁"这种现象的可能性和权宜之计,这种现象的概念载于P.V.瓦西里耶夫的着作。 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一般科学方法: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抽象,概括,建模,以及私人科学方法(正式的法律方法及其多样性,如法律分析)。 研究结果如下。 对"制裁"的法律性质的分析表明,制裁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现有的法律和秩序,将违反法律规范处置的人绳之以法,并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恢复被违反的法律和秩序。 我们对这一定义的分析表明,在俄罗斯法律制度中存在"自动制裁"这样的现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适的,因为为了正确和有效地实施这些制裁,有必要确定以下情况:谁犯了这一非法行为,该人是否犯了罪行,如果制裁规定了对其实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违反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规定的人可以采取什么保护措施;是否存在解除该行为不法性的情况,或其他情况妨碍适用这些措施。制裁。 由于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执行执法程序,我们认为,自动制裁这种现象的存在在法律上似乎是不切实际的。
关键词:
自动制裁,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要素, 法律责任, 保护措施, 执法程序, 法律权宜之计, 法律分析, 俄罗斯法律制度, 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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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yanin Y.M.
公法保护外国投资领域国家利益的手段: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共和国的现代经验。
// 法律与政治.
2024. № 2.
和。 80-92.
DOI: 10.7256/2454-0706.2024.2.68678 EDN: UTXMRA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8678
注释,注释: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俄罗斯联盟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在使用国家监管的公法手段保护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利益方面的经验。 研究的对象是监管文件,建议和其他文件,规范在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实施外国投资时保护国家利益,现有的国家战略和监管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作者采用了系统分析的方法,优先考虑特殊的法律认知方法,其中应突出比较法律分析方法,理论和法律建模方法。 作者考虑了克服来自不友好国家的制裁压力的方法,比较了盟国施加的法律限制并确定了它们的差异。 该条对比分析了白俄罗斯共和国和俄罗斯目前在确保外国投资安全问题上采取的办法,同时考虑到主要以国内投资筹资来源为基础的各国经济的转变。 作者的结论是,白俄罗斯共和国保护公共利益的一些手段在实践中证明是有效的,可以建议在俄罗斯法律领域使用。 与此同时,俄罗斯金融法领域的立法需要改进和发展。 俄罗斯金融市场继续坚持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和无障碍的原则,但目前这些原则仅在不违背维护国家金融主权的程度上实施,并面向友好的司法管辖区。 在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制定立法方面,制定激励措施以吸引他们是一项新的任务。
关键词:
外国投资, 保护国家利益, 不友好的司法管辖区, 俄罗斯的限制措施, 白俄罗斯的限制性措施, 吸引国内投资, 发展策略, 公法补救措施, 确保投资安全, 吸引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