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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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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经济周转领域的刑事责任问题(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70条和第285.3条)

Kukushkin Sergei Nikolaevich

内政部远东法律研究所民法学科系讲师

680020, Russia, Khabarovsk, per. Kazarmennyi, 15.

kukuchkin@mail.ru

DOI:

10.7256/2306-4218.2013.4.9251

评审日期

17-11-2013


出版日期

1-12-2013


注解: 本文讨论了民事和刑事立法在房地产民事(经济)周转领域国家登记人犯罪活动资格方面的相关性问题。 有人认为,处理房地产的物质权力是以组织和程序形式实施的。 房地产权利国家登记程序民事资格的具体情况突出了国家登记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书记官长的刑事违法行为必须完全违反民法的规范,无论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的。 民法和刑法的相关性影响了刑事立法的形成,有助于更正确地阐述和解释在经济学领域建立国家机构某些官员刑事责任的规范。 最终,文章中可用的结论与改革警察的过程直接相关,即其与保护财产权有关的目的。


出版日期:

经济营业额, 房地产, 国家登记, 登记程序, 经济犯罪, 实体法, 程序法, 国家登记官, 登记机关,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