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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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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认地下建筑物体的所有权

Tregubova Elena Valentin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莫斯科理工学院社会与人道主义学科系副教授

117292, Russia, g. Moscow, ul. Kedrova, 8, of. 2

lariska81@inbox.ru
Grudtsina Lyudmila Yur'evna

博士 法律

俄罗斯政府下属金融大学民法系教授

Adres: Russia 109456, g. Moscow, 4-i Veshnyakovskii proezd, d. 4;

ludmilagr@mail.ru

DOI:

"не активен"

评审日期



出版日期



注解: 文章提出了支持地下建筑设施私有化(所有权国家登记)的可能性立法监管的论点,特别是在特大城市。 未来地下空间最有效的发展只有在国家与商业结合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因此,地下建筑物体所有权登记的合法化可能性将成为经济和谨慎处理地球地质资源的重要论据之一。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9条第1部分,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在俄罗斯联邦被使用和保护,作为生活在相关领土上的人民生活和活动的基础。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9条第2部分,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是私人,国家,市政和其他形式的所有权。 由于底土是一种自然资源,这一宪法规范无疑适用于它们


出版日期:

nedpra, 大自然, 欧贝特, 资源, 地理, 法例, 建筑工程, 石油, 煤气,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