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研究
正确的文章链接:

信息化社会趋势背景下完善刑事立法的主要方向

Karchevskyi Mykola

博士 法律

卢甘斯克国立内务部大学刑法系教授,以E.A.Didorenko(乌克兰)命名

91055 Ukraine, Lugansk, Kotsyubinskogo Street 19, office #774

comcriminal@gmail.com

DOI:

10.7256/2305-9699.2013.6.8317

评审日期

18-05-2013


出版日期

1-06-2013


注解: 本文试图制定信息化领域公共关系刑法保护内容的基本要求。 提供刑事法律刺激积极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化的负面社会后果意味着将公共关系系统定义为刑事法律保护的独立对象,确保信息需求的实施。 建议使用"信息安全"一词来指定该系统。 当一个主体的活动的有效性得到完整、可靠和充分的决策信息时,它就处于信息安全状态。 这种状态是通过代表信息安全结构要素的三个相互关联的公共关系组中的社会活动实现的:信息技术使用领域的公共关系,提供获得信息资源的领域和信息资源形成领域的公共关系。 与此同时,侵犯信息安全的公共危险并不是独立的,它取决于信息需要产生的那些关系的社会意义。
提出了改进信息技术领域以及有限获取信息领域犯罪刑事责任立法的主要方向。 在信息资源形成领域广泛使用刑事司法工具的不足得到证实。


出版日期:

信息化, 资讯保安, 罪案, 资讯科技, 限制访问, 资讯资源, 刑法保护, 滥用权利, 优化法例, 公众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