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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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nykina E.S.
法国职业培训体系
// 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2013. № 11.
С. 101-122.
DOI: 10.7256/2306-9945.2013.11.781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781
法国职业培训体系
Kananykina Elena Serge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汉特-曼西斯克自治奥克鲁格-尤格拉杜马副助理
628181, Russia, g. Nyagan', ul. 4 Mkr,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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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anoni@yandex.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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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7256/2306-9945.2013.11.781
评审日期
18-10-2013
出版日期
1-11-2013
注解:
法国公共教育体系的一个具体特征-现代社会中严格的中央集权和行政统一已经失去了相关性。 国家教育机构教学人员的课程和计划、学校生活安排、任命、搬迁和解雇–-曾经由国家教育部的通告、指示和决议详细规定的一切,现在正在让位于授权和自治的进程。 中央和领土学校当局之间的能力重新分配导致国家教育和文化部负责确定教育政策的最大方向,包括制定国家标准,培训,招聘和支付学校工作人员。 教育分权是基于两个原则:三权分立和互补原则。 如果国家已将有关学校运输的组织、学校机构的运作、维修和建设的权力移交给地方领土当局,那么它仍然是征聘和培训教师、管理教学人员的保证者。 它定义了国民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以及培训计划。 国家建立机构的地位和运作规范,教学和行政人员的必要职位。 教育部长决定休假日期. 根据互补原则分配权力意味着分配不是取决于权力的类型,而是取决于教育水平,这避免了几个领土集体对同一机构的交叉资助。 每个教育水平都对应于自己的管理水平。教育系统的权力下放是在1982年作出的决定,规定在三个主要方向上逐步将权力从国家重新分配给地方政府机构。
出版日期:
专业培训, 高等教育, 法国教育, 法国政治, 培训系统, 法国法律, 权力下放战略, 集中培训, 私立教育, 带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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