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正确的文章链接:

土着人民使用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律规定的特点

Semenova Irina Vladimirovna

初级研究员;环境,土地和农业法部门;俄罗斯科学院国家和法律研究所

10 Znamenka str., Moscow, 119019, Russia

ssem.irina@gmail.com

DOI:

10.7256/2306-9945.2024.4.71795

EDN:

FNGFJB

评审日期

19-09-2024


出版日期

26-09-2024


注解: 本文探讨了俄罗斯联邦土着少数民族(以下简称KMN)使用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律法规的特点。 分析了独联体的法律地位,还指出了为什么俄罗斯联邦北部,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土着人民在传统渔业领域具有特殊地位。 作者研究了北方人民在开采水生生物资源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特别注意这一领域目前存在的立法差距。 确定了解决已确定问题的主要方法,并评估了现有立法行为的有效性。 作者分析了第309477-8号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旨在修改"渔业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联邦法,以澄清土着人民捕鱼的程序。 该文件概述了改进所审议领域立法的主要方向。 这项工作的方法论基础是:一般的科学辩证法,以及认识的私人科学方法-正式的法律和比较的法律方法。 研究的主要结论是作者提出的改进立法的建议,以及他发现的这一领域的法律监管问题。 提交人提议在渔业法中引入"传统捕鱼"一词。 此外,获得传统捕鱼配额的声明程序已被确定为北方土着少数人在捕鱼方面的主要问题之一。 提交人概述了需要详细说明关于在实践中实施新机制的第309477-8号法律草案,特别是关于水生生物资源捕获量的固定和用于提取这些资源的工具。 这项研究表明,给予北方土着人民的代表优惠配额,以便开展经济活动,以便在他们的环境中发展企业活动是合宜的。


出版日期:

土着人数较少的民族, 土着人, KMNS, 水生生物资源, 政府规例, 钓鱼, 法律规例, 传统捕鱼, 水资源, 传统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