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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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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未支付某股法定资本的后果

Bosyk Ol'ga Igorevna

ORCID: 0000-0002-1392-4785

高级讲师;民法和劳动法系;苏尔古特州立大学

Room 724, Lenin str., 1, Surgut, Khanty-Mansiysk Autonomous Okrug, 628415, Russia

bosykolga@yandex.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4.8.71361

EDN:

NBIFWN

评审日期

25-07-2024


出版日期

01-08-2024


注解: 该研究的目的是制定和构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其成立时未支付授权资本中的份额的后果的新理论规定。 任务:确定公司成立时法定资本形成的重要性,建立支付法定资本份额义务与参与者身份丧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创始人违反义务责任的法律性质。
研究假设: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不支付其授权资本的股份意味着创始人参与公司前的责任。研究的对象是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成立时未支付授权资本份额的后果的规范。 研究方法:教条、历史、比较法。 教条主义的方法使人们能够理解和解释关于公司在其成立时未支付法定资本份额的后果的法律的含义。 教条对于民法的重要性很难被高估,因为它允许对复杂的法治进行详细分析。 在考虑到该国当前事件的情况下,研究了在公司成立时未支付公司授权资本份额的后果的规范的形成。 采用比较法分析俄罗斯和德国立法的规范。 外国法国家的选择是由民法发展的历史和对罗马法传统的遵守决定的。
结果:公司成立时授权资本的形成具有复杂的法律结构;创始人支付一股授权资本与其参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支付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未支付法定资本份额的后果是公司前责任的开始,该责任由财产和非财产组成。 第一种是根据设立协议的规定对这样的人施加处罚。 二是在不存在应社会其他成员要求行使参与权的实际可能性的情况下。


出版日期:

股本;股本, 创办人, 后果, 法团, 民法, 分数;分数, 职责, 法例, 法律关系,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