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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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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独财产理论的角度来看,非专有法律实体的问题

Ibragimov Konstantin Yrievich

ORCID: 0009-0003-7909-5734



199106, Russia, Saint Petersburg, Bolshoy Vasilyevsky Island ave., 71

ibragimovkj@gmail.com

DOI:

10.25136/2409-7136.2024.7.71353

EDN:

QUSIFI

评审日期

24-07-2024


出版日期

31-07-2024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法律实体的问题,根据单独财产的理论,财产的担保不是基于所有权,而是基于有限的专有权(经营管理权或经济管理权)。 分离财产理论是指与给予某一技术上分离的财产以特定的法律地位有关的财产法律分离现象的独立性的思想,这主要表现在对债权人的责任顺序(债权人对某些财产的债权的优先权)。 主要关注的是通过两种结构同时分离财产的问题:(1)单独的法律实体,(2)有限的所有权。 该研究评估了这种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存在这种有限产权的必要性。 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是通过应用保护性和确认性分离的理论类别来进行的,借助这些类别来评估单一制企业和机构财产分离的程度和性质。 根据研究结果,得出的结论是,经营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单一制企事业单位财产的隔离程度,也不履行任何其他独立职能。 结论证实,这种有限产权的存在表明缺乏法律手段。 此外,得出的一般结论是,为了实现某种财产的任何程度和性质的财产隔离,建立一个法律实体就足够了,因为法治能够通过直接规定法律以适当的组织 与此同时,有人指出,有限的财产权可以用来在法律实体的单独财产中分离财产,但不能将后者的财产本身分离。 本研究的科学新颖性有两个方面。 首先,它展示了使用保护性和确认性财产分离类别作为分析立法决定的实际和理论有效性的工具的前景,这对于国内学说来说是新的。 其次,本文首次分析了财产合法分离的各种方式的相关性。


出版日期:

独立物业, 法人资格, 经济管理, 营运管理, 合法分居, 法律行为能力, 单一制企业, 院校, 有限所有权, 法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