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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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chenkova, T.Y. (2025). 建立涉及非法使用个人化货物(工程、服务)手段的犯罪主观迹象的问题. 法律研究, 2, 26–42. https://doi.org/10.25136/2409-7136.2025.2.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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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chenkova, T.Y. (2025). 建立涉及非法使用个人化货物(工程、服务)手段的犯罪主观迹象的问题. 法律研究, 2, 26–42. https://doi.org/10.25136/2409-7136.2025.2.71009
建立涉及非法使用个人化货物(工程、服务)手段的犯罪主观迹象的问题
DOI: 10.25136/2409-7136.2025.2.71009EDN: OWIDTW评审日期 12-06-2024出版日期 08-03-2025注解: 特别关注犯罪主体资格问题和非法使用商品(作品,服务)个性化手段的主观方面。 给出了非法使用商标的主观方面的迹象,例如以直接意图的形式有罪。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0条犯罪的目标和动机不影响这种非法行为的资格。 与此同时,法院在实施惩罚时必须考虑到它们。 这篇文章还审查了犯罪的主题。 其强制性特征给出。 特别注意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可选标志对于非法使用商标的正确资格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相关犯罪区别开来的可能性。 本研究的目的是确定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犯罪主观要素定义相关的刑事立法和执法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 科学研究的方法学组成部分是由认知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定(识别和分析法律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矛盾);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比较法律;正式法律(在研究刑法规范时,定义所研究领域的关键概念);系统;逻辑(在制定理论和实践结论时)。 对司法实践的分析使得有可能制定具体规则,以区分非法使用商品(工程,服务)个性化手段的两种类型的故意犯罪形式。 作为一般规则,这些罪行只能以故意的有罪形式进行。 然而,意图的类型是在替代的基础上确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主体对其犯罪造成的损害的态度。 揭示了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0条确定和证明犯罪意图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前景的可能方向被认为是:根据《刑法》第180条对一项罪行的资格提出额外的标准;完全以行政和法律的方式审议这一问题。 人们认识到,有必要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0条所规定的有条件的犯罪语料库中列入一个特点,例如某人利用其官方职务所作的行为。 出版日期: 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非法使用, 商标, 个性化的手段, 主观标志, 罪案, 犯罪的构成, 公众危险,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