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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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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前教育权利法律结构中儿童保育和监督的争议方面

Vilacheva Mariya Nikolaevna



45 Narodnaya Volya str., room 750, Sverdlovsk region, Yekaterinburg, 620144, Russia

vilacheva.m@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24.4.70657

EDN:

YOHMBD

评审日期

05-05-2024


出版日期

05-09-2024


注解: 文章考察了俄罗斯联邦学前教育权内容研究甚少的话题。 为了确定这项权利的内容,提交人详细研究了一般受教育权的研究,并采用了两种方法,然后将其用于确定学前教育权的法律性质:作为赋予受教育权的主体活动的一个过程和具体结果。 该条证实,有必要在法律结构中纳入学前教育权(从出生到入学的教育和抚养人)的监督和照顾,这在法律上与国家提供负担得起的免费教育的职能无关,而是一项民事法律服务,给父母(法律代表)带来了经济负担。 本文采用了若干科学研究方法:形式-逻辑;历史-法律;比较-法律;分析具体法律情况的方法。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有必要在法律结构中纳入学前教育权(从出生到入学的人的教育和抚养)的监督和照顾,这在法律上与国家提供负担得起的免费教育的职能无关,而是一项公务员制度,其支付分配给父母(法律代表)。 如果在学前教育统一的联邦国家教育标准的框架内将监督和照顾与教育和教养相结合,那么教师将结合教育功能和保姆的功能。
此外,根据适当的教育方案将学前教育立法划分为教育(根据免费教育的宪法原则以牺牲预算资金为代价),以及单独的监督和照顾(根据民事合同以牺牲父母(法律代表)为代价),导致缺乏普遍的财政保障标准,这对不受歧视地享有学前教育权利的一般经济保障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学前教育的宪法权利在内容上应该有四个组成部分:教育、教养、监督和照顾,它们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 其中至少一个组成部分的缺失破坏了"学前教育"法律结构的结构。


出版日期:

学前教育, 教育, 监督和关怀, 宪法权利, 儿童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 学前教育计划, FGOS, 教育关系,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