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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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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出席合议庭会议的权利

Rukoleev Vitalii Aleksandrovich

ORCID: 0000-0002-6879-9192



620144, Russia, Sverdlovsk region, Yekaterinburg, 8 Marta str./narodnaya Volya, 62/45, room 750

v.a.rukoleev@bk.ru

DOI:

10.7256/2454-0595.2024.1.69930

EDN:

VLZTTK

评审日期

21-02-2024


出版日期

04-03-2024


注解: 本文致力于研究与行使出席合议庭会议的权利有关的公共关系的监管问题和发展前景。 该主题是相关的,因为执法实践表明大规模侵犯参加政府机构会议的权利。 原因在于立法监管的不完整。 立法者只提供了基本的声明性规范。 在发展过程中,当局考虑到其具体情况和运作特点,独立制定公民出席会议的程序和规则。 该研究的主题是规范公民出席合议庭会议领域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和对所研究问题的现有科学规定。  在工作中使用了一般的科学和特殊的法律方法,其中可以区分认知的一般逻辑方法(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概括),系统方法以及正式的法律方法。 科学上的新颖性是由于这项工作反映了公民参加合议庭会议的权利的规范性巩固的现状。 根据研究结果,作者制定了改进立法的建议。 特别是修订《联邦法》第15条"关于确保获得关于国家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活动的资料",规定:第一,具体规定向公民通报当局任命的会议的时间和有必要通知的来源的名称,以及就出席会议的意图与当局联系的时间;第二,确定不允许将载有公开和有限的资料的问题列入一次会议议程的问题;第三,统一不包括出席当局会议的可能性的理由。


出版日期:

公共关系组, 管理局, 方式, 在场, 上诉, 会议, 资料, 智力, 法律行为, 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