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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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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中出于审慎原因的例外。 释和执法的问题。

Gatina Dilyara Rustemovna



117546, Russia, Moskva, g. Moscow, ul. Khar'kovskii Proezd, 11, k.3, kv. 28

diley94@mail.ru

DOI:

10.25136/2644-5514.2023.4.68996

EDN:

FDPOLK

评审日期

12-11-2023


出版日期

19-11-2023


注解: 本文专门讨论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所载"审慎例外"的解释问题。 该文件审议了在哪些情况下,各国可以在国际争端的框架内适用有关的国际规范,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如果各国在国内市场上采取的旨在防止金融危机发生的措施违反了它们在贸易自由化和保护外国投资领域的义务,则各国可以避免国际责任。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研究这些准则在采取措施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确保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查明滥用这些权利的限制方面给予各国的权利的范围。 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比较各种多边以及双边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所载的出于审慎原因的例外规定。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该文件首次区分了"出于审慎原因采取的措施"和"审慎措施"这两个术语,列出了适用有关规范的程序和物质理由。 这项研究还提出了关于如何出于审慎原因改革《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所载例外情况的建议。 该文件建议改进审议投资争端的程序,其主题是国家出于审慎理由采取措施,将对这种争端的审议工作移交给一个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应是受权从投资者来源国和投资所在国采取审慎理由措施的机构的代表。


出版日期:

审慎考虑, 审慎措施, 金融服务业, 金融危机, 国际争端, 金融稳定, 投资纠纷, 服务贸易总协定, EAEU条约, 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