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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教育体系

Kananykina Elena Serge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汉特-曼西斯克自治奥克鲁格-尤格拉杜马副助理

628181, Russia, g. Nyagan', ul. 4 Mkr, 24

ekanoni@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13.9.688

评审日期

18-08-2013


出版日期

1-9-2013


注解: 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X,联邦政府的职能不包括教育系统的管理,事实上,直到最近它实际上没有处理它。
现代美国的特点是减少区域和地方教育当局的自主权,以及教育机构本身。 这与融资体系更相关。 州联邦教育拨款的份额正在增加,但仍然低于分配给各州和学区的数额。
当然,一个分散的系统应该为地方倡议的发展开辟更多的空间,促进各种教学实验的进行,并更充分地考虑到与教学和教养任务有关的地方特点。 权力下放的过程在理论上不应该抵制加强中央政府当局影响力的装置。 美国的高等教育是各州的责任,而不是联邦政府的责任。 因此,除了军事院校等少数例外,公立高等教育由50个州承认和管理。 大约57%的学院和大学招收了23%的学生,是私立的非盈利性的,其中大多数是最负盛名的学院和大学,以及开放大学。 联邦政府有两个重要的职能,同样适用于私立和公立大学:为学生提供财政援助,主要以政府担保和补贴贷款的形式提供,以及提供大多数研究资金,特别是在生物医学和物理科学领域运作的资金。


出版日期:

编码, 高等教育, 大学教育, 美国大学, 权力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