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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高等教育体系

Kananykina Elena Serge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汉特-曼西斯克自治奥克鲁格-尤格拉杜马副助理

628181, Russia, g. Nyagan', ul. 4 Mkr, 24

ekanoni@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13.8.687

评审日期

18-07-2013


出版日期

1-08-2013


注解: 法国教育体系的特点是存在明显的国家特征:它自己的文凭和学位制度,对周期的特殊划分,对公立教育机构文凭的特殊态度(它们比私立大学和学校的文凭更有声望)。 自1875年19月7日《杜潘楼法》"关于高等教育自由"出版以来,高等教育制度的运作一直受到国家立法、法令和公共行政机构的指示的管制。 教育机构、课程和课程的结构和职能尽管法律规定了大学自治,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由国家教育部的指示决定。
法国公共教育体系的一个具体特征-严格的中央集权和行政统一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了它的相关性。 国家教育机构教学人员的课程和计划、学校生活安排、任命、搬迁和解雇–-曾经由国家教育部的通告、指示和决议详细规定的一切,现在正在让位于授权和自治的进程。
教育分权是基于两个原则:三权分立和互补原则。 如果国家已将有关学校运输的组织、学校机构的运作、维修和建设的权力移交给地方领土当局,那么它仍然是征聘和培训教师、管理教学人员的保证者。 它定义了国民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以及培训计划。


出版日期:

法国教育, 学校教育, 大学教育, 法例, 权力集中化, 大学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