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正确的文章链接:

德国教育管理系统

Kananykina Elena Serge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汉特-曼西斯克自治奥克鲁格-尤格拉杜马副助理

628181, Russia, g. Nyagan', ul. 4 Mkr, 24

ekanoni@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13.7.686

评审日期

17-06-2013


出版日期

1-7-2013


注解: 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责任的分配顺序由德国联邦结构决定。
联邦和土地之间的权限分配是在法律和实际分离其立法,行政,司法和财政权力的基础上进行的。 基本法(宪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从05/23/1949区分了土地作为自己执行联邦法律和"代表"联邦执行联邦法律。 正如特别法律文献所指出的那样,在20世纪50年代,"立法的重心转移到联邦,联邦法律和行政的执行重心一般都在土地上。"市政机构是整个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保留了"自治的次要内容"。 欧洲联盟内部的一体化、统一欧洲各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以及《新欧洲巴黎宪章》提出了将中欧和东欧国家纳入欧洲联盟的建议,被认为是现代欧洲教育制度的必要内容。 确保研究欧洲历史和欧洲国家和传统的国家历史,注重对其他人的观点和世界观的开放、宽容、不同语言和习俗的人的共存等重要问题,已成为今天德国学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学校还应促进在国际社会中建立其他国家之间的各种联系;帮助学生在国际一体化和全球合作中找到自己。 学校应帮助学生认同欧洲的文化和传统,与此同时,学生应吸收和接受欧洲地区的地理多样性、欧洲的各种社会和政治结构、塑造欧洲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的力量。


出版日期:

德国, 博洛尼亚进程, 学校教育, 专业培训, 法例